目前,在一些发达城市市政排水管道改造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现场条件复杂难以实施的情况。而我们在适当的条件下,通过采用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能在满足周边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实现管道排水能力的恢复,从而减少由于管道老化破裂而造成的地陷等安全隐患。但是,由于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的复杂性,我们在应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的基本规定。
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的基本规定,如下:
1、敷设于交通繁忙、新建道路、环境敏感等地区的排水管道的修复更新应优先选用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技术。
2、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应根据管道安全检测评估鉴定报告进行设计,并确定修复或更新方法。
3、管道结构性修复更新后的使用期限不得低于50年,利用原有管道结构进行半结构性修复的管道,其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原有管道结构的剩余设计使用期限确定,对于混凝土管道,半结构性修复后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超过30年。
4、所用的管材、管件、构件等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应具有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
综上所述,就是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的基本规定。在施工的过程中,遵循好以上的相关规定,可以地将管道非开挖内衬修复技术,应用于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建筑物以及在闹市区、古迹保护区、农田和环境保护区等不允许或不能开挖条件下进行的煤气、供排水、电讯、电力、天然气管道等的铺设、有线电视线路等线路的更换和修复作业中。